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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东山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www.jixids.com 2008-06-24 16:53:37 作者:东山中学总务处 来源:东山中学/绩溪教师进修学校 查看/13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
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区分性质、妥善处理。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汪光杰
副组长:胡 亭、丁德育、汪秋华
成 员:汪天听、胡树辉、丁晓文、汪伟华、汪宜霞、
汪邦银、汪大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胡 亭(兼)
副主任:汪天听、胡树辉
成 员:中层干部、年级组长、重点科室责任人、
程开林、曹健强及各班主任
2、领导组下设现场指挥、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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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名称 |
组长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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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组 |
汪光杰 |
胡亭、丁德育、胡树辉、丁晓文、汪宜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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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组 |
丁德育 |
汪伟华、汪大兴、方冰、汪家洪、曹必胜、
唐绚丽、胡榴仙、相关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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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 |
汪天听 |
汪邦银、汪晓明、方冰、程开林、相关科室责任人以及相关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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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组 |
胡树辉 |
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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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及
信息组 |
胡 亭 |
总务处全员 信息员:程开林、曹健强 |
3、各工作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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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名称 |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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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组 |
1、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救措施;
3、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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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组 |
1、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等及时赶到现场,抢救伤员;
2、制定抢救伤员的救护方案;
3、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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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 |
1、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2、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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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组 |
1、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
2、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3、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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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及
信息组 |
保证各类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负责及时按要求向县局报告。 |
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校内实行班主任、行政值日向校长报告制度。班主任、行政值日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不得延误。
2、校外(上下学路上等),实行发现事故教师(教工)向校长报告制度。谁发现谁报告。教工在校外发现涉及学校师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不得延误。
3、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4、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边控制边报告、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上报有关材料、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报送的其他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教工,要在第一时间向校方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也不得主观臆断。对缓、瞒、漏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或法律责任。
7、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8153309、8153290、8153291
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8162445、8169083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Ⅲ级):单位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理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流、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二)校舍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以免师生接近造成伤害。
2、校内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予以拆除。B、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3、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对受伤师生及时组织抢救,对受困人员积极组织解救。同时,对事故现场予以封闭。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口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请求当地政府予在援助。
(四)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2、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五)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学校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六)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行文化、体育、集会以及外出参观考察等大型群体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时通讯联络工作,定时清点人数,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卫生医疗部门求助,及时抢救受伤师生。
4、活动组织者和有关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全力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生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生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学校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社会安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按照县政府、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教育局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在上级的指导、协助下,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组织救治,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定期向教育局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在上级指导和协助下,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定期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在上级指导协助下,做好对中毒或患病学生的救治工作,做好家长或当事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学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六、附则:
本预案是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有关部门、人员须遵照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绩溪县教师进修学校
东 山 中 学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