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www.jixids.com  2007-11-21 16:31:28  作者:  来源:  查看/270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  依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熟悉邓小平教育理论,明确办学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2、了解当代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了解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
4、树立开放性的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方式:可采取全脱产方式培训,也可视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分散自学、短期集中面授、累计学时或学分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略)
五、课程说明
(一)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
(二)本计划采用“宽基础+活模块”和“统一性+灵活性”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基本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每类课程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培训内容或增设地方特色课程。
(三)教育部将根据本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制定课程标准,编写、审定或择优推荐与之配套的任职资格培训基本课程教材。
六、教学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校长的实际进行教学。
(二)应充分考虑到校长需求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积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学员边学边用、学用结合、促进改革。每门课程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问题讨论、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
(三)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侧重难点、重点,注重结合学校教育和管理案例施教。
(四)要采取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教学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保证效果。
七、考核与结业
(一)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必修内容的卷面检测,对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判,还包括对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以及对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
(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学分制。
(三)近五年内已经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学或管理学学位的确良,可免修相关课程。
学员学完本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办学单位发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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